2016年年底,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试点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次先行先试,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从体制机制上为在全国推开探索宝贵经验。
上下同欲者胜。加强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屏障,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坚实保障。
一 党内监督无禁区
“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个木桶如果存在短板,它的容量不是取决于最长木板的长度,而是取决于最短木板的长度。同样的道理,如果党内监督存在禁区和空白,犹如木桶中存在的短板,会导致整个监督体系的效力大打折扣,党内监督体系就会形同虚设。
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努力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途径和办法。在此期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建立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重申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眼于增强监督制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断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展,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禁区、没有空白。
同时也要看到,在党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变化的形势下,党内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监督职责不清、力量分散、覆盖面不全,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比如,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调不够,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没有明确党委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保障不够,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党内监督的效力,影响了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因此,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这是弥补监督空白缺位的需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看,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需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一些领域、部位和环节,打上“补丁”、堵上“漏洞”,让党内监督没有真空、没有盲点,使制度威慑无处不在。
这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现在,我们在加强党内监督上已经有了很多制度,关键是要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下更大的功夫,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适应这种要求而提出的任务,将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系统完整的制度保证。
这是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的需要。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说的是,当各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结构融为一体时,整体效能就会大大强于各部分的加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就是把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整合在一起,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分工有序又形成合力,构成全方位、宽领域、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大大提升党内监督整体效能。
权威解读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管党治党的威力
颜晓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贯彻落实《条例》,要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思想政治监督与纪律作风监督相一致,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兼顾,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构建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确保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 构建严密完整监督体系
俗话说,攥紧的拳头力量大。党内监督既要分工有序,又要协同配合。加强党内监督不能寄希望于单打独斗、一招制胜,必须全党动手,打出“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构筑起全方位的战略屏障,才能取得最好的监督效果。
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战略决策。这个战略性的监督体系犹如一张严密的“天网”,把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统一起来,设置全维度的监督“探头”,形成了加强党内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命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制胜之道、根本之举。
——中央统一领导。“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党的中央组织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领导,应在领导监督和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在领导监督上,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廉洁自律的形象为全党作出表率。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统帅,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党委(党组)内部的监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党组成员)和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领导好所辖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纪委和纪检工作的领导。
——纪委专责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同时,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委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无论是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还是统战部、政法委,都应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基层日常监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密切联系群众、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基层组织监督到位与否,与百姓的利益和信任密切相关。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既是每名党员的权利,也是每名党员的义务。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当老好人,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读者问答
问: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
答: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定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 强化党内监督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只是为加强党内监督打下了制度基础,关键还要抓好执行落实。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如果光有制度而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等于没有制度。因此,全党必须加大党内监督体系的执行力,在观念转变、职责分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落细落小落实,推动形成党内监督的强大效力。
转变观念是前提。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转不过来,行动就迈不开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学会在监督下干事,习惯在约束中工作,适应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要把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故意“找毛病”“挑刺儿”,而应把监督看作是一种提醒和爱护。同时,监督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挑刺”的庸俗哲学,敢于监督、自觉监督。
强化责任是重点。责任明、任务清,工作才能强力推进。监督主体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严格落实、深入推进,种好“责任田”,站好“监督岗”。只有各自切实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才能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责任链”,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无死角。
督促问责是保障。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着力运用好这一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出现不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的情况都要承担责任。只有督促检查及时跟上,才能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信息公开是关键。管理学中有一个“金鱼缸效应”,说的是只要鱼缸是透明的,就能全方位看到缸内金鱼的一举一动。可以说,信息就是党内监督的“金鱼缸”,只有让信息透明公开,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置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让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让一切“潜规则”、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丑恶现象无处藏身。
微言大义
◆监督关口要前移,防病于未萌;监督体检须趁早,查病于初起;监督探头常开启,治病于日常。
◆权力失去监督是灾难祸害,私欲失去约束是洪水猛兽。
◆党纪如尺,量出高矮胖瘦;监督似网,滤出真假美丑。
◆众目睽睽之下,伸手必被捉;天地冥冥之间,贪念必遭谴。
◆监督别人,常有成人之美的胸怀;接受监督,常有虚心纳谏的气度;自我监督,常有三省吾身的境界。
四 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与来延安考察的爱国人士黄炎培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谈话。黄炎培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兴亡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70多年后,这段“窑洞对”对我们党仍然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除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外,还需要外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制度安排,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党外相关部门、民主党派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党内党外合铸监督利剑的良好局面。
支持党外相关部门监督。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部门,政协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要充分予以支持和保证,确保其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
重视民主党派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加强监督,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信任的充分体现。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须创造条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目前大力推行的党务、政务公开以及举报热线、举报APP、电视问政等,都是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应进一步拓展平台和手段,特别是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打造更多便捷、顺畅的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内监督之网已经织就,“达摩克利斯之剑”高高悬起。只要全党上下同心、不懈努力,就能构筑起一道坚固不破的监督屏障,共同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洁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