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英,女,191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47年10月入党,1949年11月随军南下,先后任云南省曲靖专署粮食局管理员、云南省百货公司人事科科员、墨江县财政局副局长、思茅地区财政干校秘书科副科长等职。1979年,宋英在云南离休后回到通州金沙老家安度晚年。
2012年1月8日,宋英捐出毕生积蓄100万元,与该区慈善基金会、区委老干部局、金沙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设立“姜美善、宋英”慈善基金,用于资助贫困老党员和学生。
1947年1月,宋英跟随丈夫走上了革命道路。由于她有文化,表现出色,得到组织的信任。1947年10月,她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1月,为了支持形势复杂的南方地区工作,她不顾家庭安危,毫不犹豫跟随丈夫一起南下云南,支持边疆建设,二十三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她离休回到通州金沙镇老家后,仍然注重加强政治学习,每天坚持看新闻、读党报,积极参加支部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支持家乡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宋英同志以为群众谋利益、做好事为己任,在扶危助困、捐资助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好事、善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形象。在云南工作生活的三十年间,她曾多次用自己的微薄收入接济生活困难的群众,先后三次把加薪机会让给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的同事,两次将组织分给他们的房屋让给了更需要的人。她热心慈善事业,先后数次向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缴纳“特殊党费”,其后,她又通过镇关工委捐款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先后多次向贫困孤残儿童献爱心,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宋英同志一直勤俭节约、甘于清贫,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和优良作风。宋英月工资8000多元,丈夫姜美善生前月工资也接近万元,两人的离休金和积蓄完全可以使他们生活很富足,可她至今仍居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分后买的老房子里,室内设施十分简陋,一台电视机已用了十多年,家具还是从云南带回的,也没有添置过一件值钱的衣服。她平时省吃俭用,每月伙食费及其他开支很少,这次捐出的100万元就是她一点点积攒下来的。自从爱人姜美善去世后,宋英就一个人独居,相关部门多次劝她去福利院,或者派专人服侍,她认为自己生活还能自理,不愿给他人添麻烦,不想给政府增加负担,屡次婉言谢绝。宋英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
宋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人先后获得江苏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宋英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宋英同志对党忠诚、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主动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中实践入党誓言。学习宋英同志心系群众、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人民。学习宋英同志勤俭节约、淡泊名利的革命本色。始终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的理念,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始终践行入党时所许下的庄严承诺,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