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BR>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休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BR>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BR> (1)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委负责制定,不能政出多门。在各级党委内部,也要有合理的权限划分。凡属关系全局性质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干部的基本标准,必须由党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休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党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干部标准以及改革措施。但这些具体规定必须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有的在实施前,还要报经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审批。<BR> (2)各级、各方面的重要干部必须依照权限,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决定任免和推荐。在这个原则下,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可以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党委其它部门办公室,还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门办公室。但不论怎样分工,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协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办理。<BR>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由任何个人专断。<BR>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党中央和地主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是执政党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但是推荐干部不同于直接任命干部。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因此,党委推荐干部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各级人大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代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BR> (5)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研究确定。<BR> 各级党委特别是省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干部的选拔作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