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制度化的内容主要有:<BR> (1)领导干部定期学习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中央党校进修一次。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分管范围内干部学习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2年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出,把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作为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具备的资格之一。”<BR> (2)干部在职自学学习制度。各地、各部门普遍实行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中央还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小集中办法,每年用半个月左右时间,暂离工作岗位读点书,思考点问题或举办短期专题研讨班等。<BR> (3)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岗位培训是对已经或即将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岗位职责必备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所进行的培训,包括资格性培训和提高性培训等。国务院1987年6月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对各级各类干部,特别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现代管理和方法以及必备专业知识的岗位培训”,“重要岗位的培训必须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这个要求,许多地方建立了干部岗位培训制度。<BR> (4)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务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出了制度化的规定。<BR> 近年来,在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上,也形成了一些制度,如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计划调训制度、培训档案制度、培训考核登记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和发展。<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