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受理来信来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认真处理有关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督促、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组织部门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是:
(1)反映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的问题。
(2)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和建议,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与选拔中青年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3)反映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的情况和问题。
(4)党员、干部对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5)反映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转办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对组织部门处理的有关党籍问题的申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7)对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批评、建议、询问和其它需要组织部门处理的问题。
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应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如有需要组织部门协同办理的,要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