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它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能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按照《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印发〈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孟连 崑同志讲话的通知》、《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等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办理。办理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问题要注意,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部审查结论为主要依据,对于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填写的材料中没有记载或虽有记载而本人现在要求改变的,应尽可能从有关证明人的档案和组织上保存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印证,如证明人的档案和历史资料中无记载或记载与本人现在的说法不符,以及本人提供的证明人无法查找的,一般不能更改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