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l、各单位每年十二月份须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要求,计划、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下一年度平时考核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手册》和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发给每一个工作人员。
2、平时考核采取日常登记、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一级审核一级)的方法进行。市委组织部适时抽查《考核手册》)的使用及平时考核的情况。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在每年年底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程序进行:(1)被考核个人总结;(2)处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处室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4、年度考核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公示。
5、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各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和《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还要附情况说明等材料。
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对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比例可提高到15%;先进处室数不超过本部门、本单位处室总数的20%。
7、各单位须将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8、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批一次性奖金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
9、结合年度考核予以嘉奖、记三等功等奖励。年度嘉奖、记三等功人数分别为在职总人数的8%、2%,一般在“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所在单位应填写《奖励审批表 》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参照管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发奖金,同时领取奖励证书。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次年二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