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全省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以及《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意见》(通委发〔2007〕7号)精神,确保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所有村建成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继续抓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09年底覆盖全部行政村;2011年底前完成面积较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和服务功能
省两办《通知》规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能满足村级组织办公、党员群众集中学习和开展活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等基本需要,其建设规模为每村不小于200平方米。其构成是“五室两超市一广场”:综合办公室一间、综合活动室一间、综合服务室一间、卫生室一间、文化室一间,生活日用品和农资超市各一间,一个村民文体活动广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关功能室一室多用、综合使用,还可以一次性规划,分步骤实施。做到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室面积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有些村已建成卫生室、超市或文体活动广场,但和村部不在一起的,不再重新建设,不强求这些场所一定要和村部建在一起。将来省、市检查验收主要看两条,即服务中心的面积是否达到200平方米,基本功能尤其是公益性服务功能是否具备。
二、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质量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使用若干年,各地一定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严把质量,确保安全。
(一)科学确定建设地址和施工图纸。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与村庄规划以及村民居住环境治理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需要新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在镇村布局规划、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保留的村庄上,根据方便群众、方便工作等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存量建设用地,确定具体建设地点。施工图纸可参照省建设厅2006年提供的六套图纸,也可新设计图纸,具体由县(市)区建设局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村,要根据省市有关功能设置的要求,确定改建扩建的方案。
(二)切实加强资金、工程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防止出现危房。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努力把服务中心建成廉政工程、精品工程。
(三)严格资产管理。以财政投入及有关帮扶部门投入为主建成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归县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证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况的发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产权证可以统一交县财政局或组织部存放。
三、充分发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不仅是村级组织的办公场所,更是党员群众集中学习和开展活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阵地,真正融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活动、党群议事等于一体。各地要以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健全完善党员、村民代表定期开展活动等制度,设立党务村务公开栏、宣传信息栏,规范党务村务公开,促进民主建设。
(二)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学习培训,帮助群众增收。多方整合资源,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和单位,定期到服务中心为党员群众辅导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就业技能、传授法律常识、科技文化知识等,依托服务中心建立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并经常性开展适合当地村民需求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大力开展各种为民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心开展为村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民政劳动服务、医疗服务、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及邮政和通信服务等,加强调解矛盾纠纷力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挂牌设点,派人定期到村为群众开展集中服务,努力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党员之家、群众之家。
四、切实管理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不允许在服务中心做与村级组织正常工作无关的事情、开展与服务群众无关的活动。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加强对有关活动的管理,确保在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的内容积极健康,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设施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安全管理,对有关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党员群众的安全。
各地组织部门要增加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推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安排具体实施进度,可以根据要求分步实施,也可以将无村部的建设工作与不达标的改建扩建任务同步或交叉进行,但必须按期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可通过财政补一点、有关部门帮一点、村集体出一点、党费下拨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市场化运作一点等多种途径筹措。市委将对部分地区的村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的具体数额待定。各地要把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内容来抓实抓好。有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我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请各地根据《南通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部)有关情况统计表》填写好其他相关表格,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我部组织处,联系人:陈云,联系电话:85098521,电子邮箱:
1016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