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及中组部组织局《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精神,现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员以及离退休老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作如下统一答复(以党员个人当月工资单为核定依据):
机关干部: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人所得税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人所得税
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地方差-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离休干部:国标工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国标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06套改增资额)
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