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而且将原先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改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很有必要的。
“战斗堡垒”,本来是一个军事术语,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比如碉堡、地堡、桥头堡,都是作战中攻防的支撑点。当然,对于堡垒的作用,容易理解为纯粹是为了“防”,实际上它也有“攻”的作用,是作战中进攻的发力点。就像坦克一样,将“矛”与“盾”统一于一体,既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也能有力地杀伤敌人。战斗中,将战斗突击小组、尖刀班也称为战斗堡垒,还将可靠的老百姓称为“堡垒户”,基础好的村庄称为“堡垒村”。由于这个术语内涵丰富,“战斗堡垒”从一个军事术语延伸到其他领域,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而且从战争环境延续至今。
将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定位明确为战斗堡垒,也有一个过程。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十二大党章进一步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正式明确了这一定位。十四大党章又加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使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表述更加完整。党的十九大党章延续了这一提法,鲜明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同时强调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战斗堡垒”在党章中出现了两次,彰显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
战斗堡垒作用与领导作用是一致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一思想在党章关于组织建设的相关章节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党的组织体制的三个层次,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前两者其领导作用的定位是一贯十分明确的,历次党章改动得也比较少。由于形势任务、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基层党组织功能的表述就增改得比较多。这次新党章还增设了关于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功能一节。街道、乡、镇、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在这六种社会形态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关于领导功能的定位,有的表述得直接和鲜明,有的突出了在政治思想、教育监督方面的领导作用,有的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领导”两字,但领导的职责和功能是一目了然的。这些增改,使党的基层组织功能更趋完善,充分体现了“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也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化。
那么,为什么要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不直接表述为发挥领导作用?这是因为党是领导一切的,但并不是包揽一切。社会基层组织的性质、形式、范围、作用的多样性,决定了身处其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形式也呈多样性,其职责范围的大小,行使领导权力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同的。比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支持和保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协助开展业务,履行监督职能,等等。这就充分体现了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差别性和多样性,也为基层党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如何更有效地加强领导,提供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广阔空间。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需要强调战斗性,没有战斗性,就谈不上发挥作用,也成不了坚强堡垒。从党章中确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以及新增加的党支部职责方面的内容来看,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自我建设,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可以说是加强堡垒自身建设;二是带领群众完成任务,就是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发挥堡垒功能。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战斗堡垒不是孤立的,更不是自我封闭的,它与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是休戚与共的关系,也只有充分地提高战斗力,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战斗堡垒。由此看来,“战斗堡垒”的表述确实是恰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