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时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的一种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对弃权票的计算方法,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是把弃权票与反对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举人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是把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人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这两种办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各地在每次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