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党章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才能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的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加强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监督,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受到广大党员拥护、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因此,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践踏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此,党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对待和处理。<BR>